法律问答

你好,请问起诉离婚,离婚证撕了,怎么办?

离婚
2019-09-10 13:33:5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夫妻中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以起诉离婚,起诉离婚需要到对方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起诉离婚的程序包括: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起诉离婚通常会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承担等等问题,建议最好可以委托律师介入协助。
  • 起诉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和基本流程:
      
    1.写民事诉状;搜索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区或县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
      
    3.立案的时候递交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至少带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据需要交2套复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发给对方一份);
      
    4.立案庭审查后,缴费;
      
    5.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 《婚姻法》第32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里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一方与他人通*、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 起诉离婚时,财产分割通常会依照下列原则进行:
    1、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依《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认为妇女挣的少,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给予补偿的原则。依《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