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根据该条的规定,结合上面对财产的相关界定,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4.规定了因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在婚姻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继承或接受遗赠而取得的财产,属双方共同财产。如夫妻一方或双方所继承的其去世父母的遗产,又如
结婚时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
但是,如果
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明某项遗产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或赠与人在
赠与合同中确定某项财产只赠给夫或妻一方,这种情况下,法律应当尊重被
继承人和赠与人的意愿,夫妻一方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赠与物不能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