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自动离职后社保和住房公积金怎么办?

2019-09-10 15:17:5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关于公积金的追讨:
    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的数额,可根据实际采取不同方式确定:
    单位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原则上应当补缴自《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之月起(1999年4月)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单位不提供职工工资情况或者职工对提供的工资情况有异议的,管理中心可依据当地劳动部门、司法部门核定的工资,或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
    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 通常公积金提取方式很多,可以通过住房提取,也可以离职时转移或者注销账户后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程序和手续各地有所不同规定。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条件:
      
    1、城镇职工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2、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以上的自筹资金作为房屋首付款。
      
    3、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夫妻双方都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只允许一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5、一个家庭同一时间只能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处住房。
      
    6、贷款人须有本省(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7、同意用所购住房做抵押。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如有)的有效身份证明、户口簿(第二代身份证需要复印背面页,户口簿应复印扉页、户主页、借款人及配偶页)。
      
    2、婚姻证明:未婚的由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开具单身证明;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明及未再婚证明(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或裁定书,未再婚证明由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开具);已婚的提供结婚证。
      
    3、借款人与售房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原件。
      
    4、借款人本人及其配偶(已婚的)共同填写的借款申请表、单位开具的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工资收入证明、借款人银行卡最近一年的流水。
      
    5、借款人先行交付给售房单位的不低于协议规定的首付款收据。
      
    三、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步骤:
      
    1、借款人提出书面贷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可以向贷款银行提出,由贷款银行受理后交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也可以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等待审批;
      
    2、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通过的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办理抵押登记、保险、公证等相关手续;
      
    3、贷款银行按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开发商在贷款银行设立的售房款专用帐户,或直接转入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的存款帐户;
      
    4、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还款帐户,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还款计划,如期归还贷款本息;
      
    5、贷款结清后,借款人从贷款银行领取“贷款结清证明”,取回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及保险单正本,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 离职时,社保需要转移,以下是社保转移的流程:
    首先要在转出地的社保中心开具一个社保缴费凭证;然后在转入地办理社保开户并且缴纳社保;第三步就是在转入地填写社保转移申请;最后把社保缴费凭证和社保转移申请一起交到转入地的社保中心进行审核。如果以上的步骤都没有什么问题,估计在1-3月内将社保转到转入地。
  • 自离后拿旷职自动离职通知单不可以提取公积金,劳动者离职后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劳动者可以回原用人单位依法办理离职手续,用人单位依法向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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