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要离婚爸爸妈妈不给户口本怎么离婚

离婚
2019-09-10 17:00: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诉讼离婚的户口迁移
    1、诉讼离婚后,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派出所会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
    2、但是,实际中,诉讼离婚还会碰到一方当事人不配合拿出原户口簿的。
    遇到这种情况的,不管是哪一方都不用为难,派出所会动员说服对方交出户口簿。
    如果对方还是不肯配合的,派出所会按照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这样,就可以顺利迁移出户口了。
  • 离婚后男方不愿意拿出户口本而导致户口无法迁移,对此可用两种方法解决:
      一是确认户口本确在男方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户口本为双方共有并且共用,男方不愿拿出来即可告对方侵权;
      另一方法是向户籍管理部门申请遗失补办。
    因户口本老是没法拿到,因此可确认其已遗失,在户籍部门补发时将户口顺便迁出。
  • 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
    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
    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
    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