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伤赔偿是在医疗后算起还是住院当天算

工伤索赔
2019-09-10 17:21:2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住院治疗的伙食费由用人单位按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支付百分之七十。经批准转往外地治疗时,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本单位按因公出差标准报销。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法律规定:转院病人的陪护人员的伙食、住宿费,单位应给予合理的负担。具体多少,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家人陪护的,护理费可按其误工费计算。 营业费的支付须有医嘱,只要合理,法院会酌定。
    如果需要,可来电详谈。
  • 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就工伤发生争议,要想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必须先申请工伤认定,而认定工伤的前提必须是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认定工伤后,还需要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最后职工才能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待遇。
  •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
    1.医疗费、器具器材费;
    2.停工留薪期内工资;
    3.护理费;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交通费;
    5.伤残津贴;
    6、工伤一次性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
      
    1.医药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未办理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治疗期间、康复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按原待遇发放(需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不需要护理的不再支付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按当地标准发放,各地略有不同,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未办理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支付;
  • 通常情况下,在劳动者因工伤住院的情况下,可以获得一定的工伤费用补助,具体包括如下费用:
    医疗费,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伙食补助费,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交通、食宿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产生,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康复治疗费,须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工伤医疗期工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超过24个月。
    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按月支付。
    辅助器具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
    上述费用劳动者均可依法通过相关部门获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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