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两个人没领结婚证分开了孩子归谁抚养

2019-09-10 18:12:5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男女双方共同自愿离婚的,按照婚姻法31条的原则,就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费、探视权等问题做好约定,体现于离婚协议之中,持户口、身份证、结婚证,到当初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离婚即可
    2、男女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反对的,按照婚姻法32条的原则,如果坚持离婚一方,能够证明另一方存在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遗弃或虐待家庭成员、赌博或吸毒恶习且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且证据确实充分,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己方举证得力的情形下,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
    3、男女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反对的,按照婚姻法32条第二款最后一项的原则,如果坚持离婚一方能够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相关主张感情破裂的情形完全符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规定》,人民法院会以双方感情彻底破裂 无和好可能而准予离婚。
    如果,坚持离婚一方无法按照婚姻法32条第二款5项之中的任何一项,举证,或举证不利,不足以让法庭相信己方所欲证明的事实,法院不会判决准予离婚
    坚持离婚一方,只能在收到不准判决离婚后,半年再次提起离婚诉讼,那个时候,法院会认为双方感情彻底破裂,经过慎重思考 仍然坚持离婚 无和好可能 而 准予离婚。
    4、财产分割原则,按照婚姻法39条的原则,在另一方不存在婚姻法46条所载明的过错行为情形下,以适当照顾女方和子女的原则作出判决
  • 首先,重婚罪,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中的一个: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如果符合以上三个条件其中之一,那么就依法构成犯罪,重婚罪。
  • 涉外婚姻中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在国内法院起诉离婚或者争取子女抚养权纠纷,由国内法院按照法律规定依法向国外的被告送达法律文书,国内法院按照程序送达后,可以依法开庭审判,这样可以省去国内当事人很大的资金和时间付出。国外的被告也可以委托中国的律师代其出庭参加审理。
  •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及有关法律规定,从子女利益最佳原则出发予以妥善解决。具体意见可参照最高法院法发
    (1993)30号《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有关规定。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性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优先考虑:  
    1、以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以准许。  
    三、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以准许  
    四、其他情况:  如果没有以上情形,可以根据双方的收入情况、工作环境、居住条件、教育情况、孩子意见、孩子祖父母外祖父情况等多方面综合考虑,哪一方更有利于孩子成长,法院一般就会判给谁。  以上是离婚孩子抚养权法院会怎么判,会判给谁的相关内容。如果你离婚想要孩子,双方就孩子的归谁达不成协议,就需要你根据以上内容收集、提供证据争取法院判给你。建议你先咨询专业律师,把你的具体情况说给律师,看要收集哪些有利证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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