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民工工伤鉴定劳动仲裁流程是怎样?

2019-09-10 18:32:0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工伤伤残鉴定有什么流程,  
    1、因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  
    2、鉴定者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如:病历、出院证明、ct片、化验单、心电图等相关诊断材料及《职工伤病残劳动鉴定审批表》于每周
    一、
    二、
    三、五来做鉴定。  
    3、鉴定办对鉴定者携带的材料由专家确认后,交纳200元鉴定费。如材料不全,由我办出据委托诊断后,再来鉴定。  
    4、鉴定办于每周四定期召开鉴定会,做出等级或结论,并予以公布。  
    5、自鉴定材料收下登记之日起15日后,由单位劳资人员前来领取鉴定结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以上仅供参考,具体咨询律师或当地劳动工伤鉴定部门。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工伤伤残如何鉴定  工伤鉴定部门:当地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工伤鉴定申请: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不因申请主体不同而有所区别。应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证),工伤诊断证明,以及医院记载的有关负伤职工的病情、病志、治疗情况等资料(包括有关的放射材料)。办理工伤鉴定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我办发给《工伤认定申请表》。  第二步:申请人填表后交回我办,同时提交:
    1、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2、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第三步: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第四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形成决定书。  第五步:将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申请人、用人单位及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 工伤鉴定流程:提出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组织专家组——进行鉴定——作出鉴定结论——送达鉴定结论。

    一、什么时候提出鉴定申请
    工伤职工停工期满或停工留薪期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可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所在区、县(自治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二、工伤鉴定需准备的资料:

    1、《重庆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表》;
    2、《工伤认定书》或其他有效工伤认定证明;
    3、《初次鉴定结论通知书》;
    4、收到《初次鉴定结论通知书》的时限有效证明;
    5、被鉴定人身份证;
    6、被鉴定人1寸免冠近照一张;
    7、工伤职工及其供养亲属或遗属之间的有效关系证明;
    8、被鉴定人的病史资料、诊断证明和检查报告;
    9、特殊情况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3、4两项为再次和复查鉴定时提供)。

    三、大概需要多长时间
    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按科别门类在专家库中随机抽派3至5名专家,对被鉴定人进行面检和特检,对检查结论由劳动鉴定委员会成员单位与专家共同评议得出初步结论,经劳动鉴定委员会审定后得出鉴定结论。鉴定结论一般应在面检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事情复杂,涉及医学学科较多的可以延长30日。
  • 工伤赔偿发生争议,劳动者需要先申请劳动仲裁,对于劳动仲裁的结果不满意的才可以起诉到法院,是必经程序。劳动仲裁是劳动案件的必经程序。
      《劳动法》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人社部、卫计委《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规定》,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遵循下列程序:
    一、提出鉴定职工遭受工伤事故伤害,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广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二、提交材料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受理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及时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鉴定。
    四、组织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视伤情程度等从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与工伤职工伤情相关科别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
    五、进行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前通知工伤职工进行鉴定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材料。工伤职工应当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鉴定。对行动不便的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以组织专家上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根据工伤职工伤情,结合医疗诊断情况,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提出鉴定意见。参加鉴定的专家都应当签署意见并签名。专家意见不一致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专家组的鉴定意见。
    六、作出结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出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七、送达鉴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八、再次鉴定第十六条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四川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九、复查鉴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