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当初还款时他说借条丢了,打了收条,现在我把收条也丢了,怎么办

2019-09-10 19:36:35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未约定还款日期的,从权利人可行使权利之时起算,如果您在此期间内主张过要求对方还款,或者对方承诺过还款,诉讼时效中断并重新起算两年诉讼时效。但从借款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一般不再予以保护。
    当借条中名字与身份证上的姓名不一致时,债权人就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这两个姓名为同一人。如可通过所在派出所、居(村)委会出具一张证明。如果有见证人在场,可以找见证人作证,以证明这两个姓名是同一人,以此来认定借贷关系的存在。
    若没有见证人,也可申请笔迹鉴定,以证明借条的真实性、关联性。
  • 没有借条,打赢官司是很难的,但是如果你能够通过一系列的证据证明借款确实存在,也是有希望的,比如
    1、他承认借款的录音、短信等;
    2、证人证言;
    3、汇款给他的凭证……这些都可以,如果一系列的证据可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让法官足以认定借款的存在,打赢还是有可能的,民事官司一般是谁主张谁举证,若你提供不了足够的证据,就只能承担败诉的后果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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