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出租车司机,昨天与一小车发生轻微事故,但是他没有停车而是走了,我打了122,事故科回头查到他的车牌号并传唤到交警队处理,但是昨天事故科开会没处理,星期六星期天又休息,只能等到星期一。我想问问他这算逃逸吗?赔偿怎么赔偿呢,这两天的租子钱是不是也应该给我出了?

2018-08-27 06:22: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逃逸可能涉嫌犯罪,同时免不了民事赔偿。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向责任方要求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
    具体数额根据实际花销的票据、证据,收入情况,误工时间,伤残等级、户口,当地统计数据,生活水平等计算,计算出的总数在对方车辆交强险限额内的由保险公司全额赔偿,超过的部分由事故各方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赔偿。
    建议治疗终结后申请伤残鉴定。
  • 交通事故中其他当事方也存在事故责任时,如与出租车相对的他方车辆被认定承担相应责任,那么此时,赔偿义务会存在多方主体。这样,作为出租车的乘客,仍可主张出租车的违约与侵权赔偿责任,但是鉴于侵权方存在多个,单方面侵权索赔并不完整,适宜同时向多个义务主张权利。
    而且从赔偿能力保障上,如果出现多个赔偿义务人,同时主张权利也会较有保障。如果出租车的相对方为机动车的,那么他方机动车的交强险及三者险保险公司将成为法定的赔偿义务人。
    现实中,出租车大多挂靠于出租车公司,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
    3条,当事人可以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也即出租车公司可以成为法定的赔偿有义务人。
  • 根据司机与受害人的过错程度所划分的、在排除了受害人应当承担的责任之后,依法应由车主和(或)司机所应承担的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司机有重大过错的,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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