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开发商在建的项目是将近三十层的高层商住楼,地下有车库及人防工程,规划图纸上建筑物到用地红线是9.3米,建成现在是7.3米左右,他们施工离我家房屋仅一墙之隔,造成我家墙体开裂,用地边界南北墙头部分已经垮塌至地基坑内,塔吊的转弯半径在我家房屋、院子上方,且不时有施工抛洒物掉落,砸漏我的房屋,震落砸坏屋内吊顶,请问我们应该怎么索赔?赔偿多少合适?

2019-09-10 23:33:36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因此,如果您已接收房屋,据您描述,较难构成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因此您只要要求其维修。 如果您未接收房屋,则您仔细查看合同,有无解除合同的条件,看看能否适用;另外,各项证件没有不行,必须提供《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若无,则可拒绝接收。
    当交付时间晚于合同约定时间,进行催告,催告后三个月内仍达不到交付条件的,可以解除合同。
  • 应正常按事故责任进行赔偿。
    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责任人就应该按照事故责任来进行赔偿,如果当事人一方为机动车且有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则可以由保险公司按规定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
    至于对方是否购买了意外险,与事故赔偿没有任何的关系,对事故的赔偿不会产生影响。对于对方因负有事故责任而应承担的在事故中所造成的己方损失,如果符合意外险理赔条件的,则对方可以自行向承保意外险的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