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们2018年8月份,买了套二手房。全款,已经过户了。当时协议上写了,让原来的房主住到今年六月份。协议上没有写清楚在住的期间,物业费,供暖费水电费谁出。现在他们就是拒绝交供暖费。这个钱应该谁出呢?我们可以提前让他们倒房子么

消费者维权
2019-09-11 00:43:0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个人房屋过户手续流程与要交资料如下:基本流程是:签买卖合同、递件、交税、完税过户、领证。不同地区有时程序不同,比方有可能先交税再递件。签买卖合同是指:买卖双方连同中介方(如果有的话),就房产价格、交楼方式、付款方式等的协商签合同。
    递件是指:买卖双方本人带相关资料去房管局申请房产转移登记。买方带身份证原件。如贷款要首套房证明等还要按房管局要求先到相关部门开具。卖方带身份证、房产证、房产原相关税费票等原件。
    交房管局买卖合同可以用房管局版本到房管局后再签。(大城市有很多已实行网签的,就是在网上先申请预受理号和填表,再递件,免得你在房管局排队)交税是指:房管局收件后,按其要求时间到相关税局部门交纳各种税费。
    买卖双方各自带身份证原件交各自的税费。完税过户是指:买卖双方交纳各自税费后,双方一起带身份证和各自交税费的全部税票单据,到房管局审察确认已完税,完成过户,领取过户回执。
    领证是指:买方按过户回执指定时间,带身份证和过户回执到房管局领取新房产证。
  • 二手房过户需要的费用如下:
    买房人应缴纳税费:

    契税:房款的
    1.5% (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3%,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 ;

    印花税:房款的
    0.05% ;

    交易费:3元/平方米 ;

    测绘费:
    1.36元/平方米 ;

    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

    卖房人应缴纳税费:

    印花税:房款的
    0.05% ;

    交易费:3元/平方米 ;

    营业税:全额的
    5.5%(房产证未满5年的) 。
  • 没有房产证的二手房可以过户吗,  二手房过户如果没有房产证是无法过户的。原因在于,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过户,必须提供房产证,否则不会通过申请,其过户的要求也会因房产证的缺失而遭拒绝。  根据目前的相关规定,取得房产证的房屋才可以进行二次交易,没有取得房产证的房屋禁止上市交易的。由于目前我国采取的是产权登记制度,如果房产证的所有人不是自己的话,那将无权处理该房屋,同样的也就无权享受到该房屋所带来的相关利益,也就是说,如果将来万一该房屋需要拆迁,那自己将无法得到补偿。同时,如果只签订合同,并不能保证最终的结果,如果卖方反悔,同样不能得到房屋的产权,尤其是在已经付款的情况下,风险较大。当然,实际中有部分交易者会采取这样的方式,签订协议之后并进行公证,协议中把相关的过户时间等也进行约定。但这仍然取决于双方的诚信。所以最好选购已经取得房产证的房屋。  购买没有房产证的二手房,除了不能过户外,还存在着巨大的风险:  
    (一)只公证不过户对买房人来说存在巨大风险。因为在我国房地产法律、法规中,买卖双方一旦发生纠纷,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的第一证据,购房合同属于次要证据。一旦卖房人将房屋抵押或转售,买方人的利益将无法保证。  
    (二)另外,公证机构应该根据房产证的所有权而不是根据买卖合同来做公证,如果双方发生纠纷走诉讼程序,其公证效力也将受质疑。买二手房不是一件小事,动辄就是几十万,所以提醒消费者,对于没有房产证的二手房,一定要多加小心,目前还没有一种合适的办法处理这种交易,保证双方的利益都不受到损失。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房产证具体是指什么  房产证是指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  作为证书之一种,房产证具有以下显著特点:
    1、房产证只能由房地产主管机关发放。
    2、房产证是对特定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证明,并可记载特定房屋共有状况以及是否设定担保物权等状况。基于一物一权主义,房产证以一房屋一房产证为原则,即一个具有独立建筑结构与使用功能的房屋(包括区分所有的房屋)只有一个所有权,在不动产登记上只能有一项所有权登记,并且据此只能发放一个房产证。
  • 二手房过户需要办理的手续及证件:
    1、签订买卖合同(或其他互换合同、赠与合同等);
    2、贷款审批。买方需要贷款的,评估公司进行房产评估,买方与银行签订借贷合同,银行批贷;
    3、买卖双方去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
    需要证件主要有: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本、买卖合同。
    依据《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
    (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第三十四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房屋的所有权,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除提供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屋转让的书面文件、他项权利证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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