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以前有案底,盗窃一万六千多能判多久

刑事辩护
2019-09-11 14:04:3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院关于盗窃罪的数额规定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 盗窃罪涉案一万元,属于盗窃罪中数额较大标准,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盗窃没有立案,就不存在案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