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女朋友去参加一个公司的面试,面试地点在武汉市璞瑜酒店。面试期间起身去上厕所,撞到了大堂的玻璃上,把牙齿(门牙)撞碎了。该玻璃处于墙和门之间,且玻璃上没有任何安全标语提示又擦的很干净,当时门是关着的,不仔细看根本无法发现那里有玻璃,一般人都会认为那里可以走过去,我女朋友就是这样撞上去的,撞得很严重,初次补牙要一万元左右医疗费,每十年左右更换一次。请问这种情况酒店应该承担多少责任?现在酒店跟我们讲他们不承担任何责任,我们该怎么办?

消费者维权
2018-08-27 07:32:2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侵权责任法》第三章有集中规定。如下:
    第二十六条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二十九条 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十条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 撞伤朋友后的责任,可以向对方要求侵权损害赔偿,包括车辆修理费用,人身造成损伤产生的医疗费用、护理费用等。
      侵权损害赔偿是指行为人因侵权而造成的他人财产、人身和精神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以给付金钱或实物为内容的民事责任方式。
    侵权损害赔偿是一种适用最为普通、经常的民事责任方式。由于其涉及的内容较为庞杂,所以我们可以说,损害赔偿又是一种法律制度,它是由赔偿原则、赔偿范围、赔偿方式等各项制度构成的一个制度体系。
  • 关于酒店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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