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老婆离家出走有一个多月了,期间电话微信都把我拉黑,前段时间突然到法庭起诉离婚。可是她却在外面和别的男人夫妻相称了,法庭开庭的时候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9-09-11 15:45:2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宣告失踪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法院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公民为失踪人的民事法律制度。所谓下落不明是指公民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没有音讯,不明生死。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期满仍无音讯的,人民法院做出宣告失踪的判决。
    夫妻中的一方被宣告为失踪人后,另一方再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按照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四款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所以,对被宣告失踪人提起的离婚诉讼,法院一般都准予离婚。
  •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可以少分或不分的情况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离婚案件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 根据“一方离家出走多年”这种情况,处理时,一是必须先要解除已有的婚姻关系;二是解除婚姻关系的方法有两种,既可以申请宣告失踪,又可以以分居满两年为由直接起诉离婚。
    按照我国《民法通则》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撤销他的死亡宣告。
    然后根据法院的撤销宣告死亡的判决,被宣告死亡的人可以重新办理户口登记等手续。

    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其夫妻关系根据以下的不同情况有不同的结果:

    (一)如果被宣告死亡的人的配偶还没有另行结婚的,那么从法院判决撤销死亡宣告的那天起,双方的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二)如果被宣告死亡的人的配偶已经另行结婚的,再婚的婚姻有效,被宣告死亡人与原配偶的夫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所以,赵女士与现在的丈夫陈先生的婚姻是有效的,而赵女士与前夫李先生的夫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了。

    (三)即使再婚后又离婚的,或者是再婚的配偶已经死亡的,被宣告死亡人与原配偶的夫妻关系仍然不能自行恢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