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她父母不让我见孩子,我协议离婚该怎么写,

离婚
2019-09-11 19:20:4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离婚协议书在双方签订并得到法律认可之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产生法律效力之后,该协议书不得随意更改,并且必须执行。
    2.离婚协议书是集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抚养关系为一体的综合书面约定。
    3.对于人身关系的约定,即是否同意离婚的约定,是不能用书面契约来约束的,即法律不会干涉当事人之间是否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反复更改,但一旦当事人进行了要式登记,即办理了相关的离婚登记,法律就对离婚的事实予以确认。
    4.但如果仅仅是双方书面约定好一起办理离婚手续,但一方反悔,法律上也不会赋予另一方强制执行权,也不会授予法院有强制认可权。
    5.离婚协议书中涉及的财产关系、以及子女抚养意见等与人身关系的意思表示是紧密相连互为一体的,既然离婚没有成就,财产、子女的约定自然也没有生效。
    6.当事人对离婚协议中的意思表示是针对当时特定的环境背景、特定的心理状态作出的。当然,虽然离婚协议没有生效,但一旦签订有过离婚协议,其协议内容往往会成会法院判决的重要的参考。因此,不能说离婚协议没有作用。
    7.如果离婚协议中存在欺诈或胁迫的情节,离婚协议书会无效。
  • 离婚协议中一般应当包括的内容如下:双方的身份信息、对双方的共同财产分割、对双方婚姻期间债务的分配,孩子的抚养费、探望时间等。网上有许多离婚协议的模板,但其中也并不能涵盖所有特殊情况。
    比如离婚后又发现有夫妻共同财产还未分配的;离婚时一方隐瞒虚报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期间的债务问题还未分配等问题。因此建议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是应当在经过律师指导和调查的基础上起草离婚协议。
  • 夫妻俩离婚时既然有协议住房归子女所有,就可以有离婚的双方一起持有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孩子出生医学证明,住房的房产证,契税证明,土地证,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住房过户手续,重新办理只有子女一方名字房产证。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十三条  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第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房屋,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监护人代为申请未成年人房屋登记的,应当提交证明监护人身份的材料;因处分未成年人房屋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供为未成年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第三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
    (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 【离婚协议书的书写规则】

      
    一、离婚协议书内容的规则:

      a、双方必须明确是自愿离婚;

      b、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是双方自然达成的;

      c、在离婚协议书中需表达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的处理意见。

      
    二、协议书离婚形式的规则:

      a、协议书所使用的纸张必须使用A4纸张,必须使用蓝黑墨水或黑色签字笔书写或打印;

      b、双方需提交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并且需要在婚姻登记员前进行签名;

      c、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必须清晰可变,不得私自涂改。

      
    三、离婚协议书怎样才具有法律效应?

      a、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b、离婚协议书中的内容,不得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c、离婚协议书中的内容,不得剥夺或限制双方任何一方的合法权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