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请问婚前买房写的两个人的名字,女方出资一万,男方出资12万,婚后两人共同还款4万。首付共17万,现在在还贷款中,钱是从女方的卡里划走的,请问这个房产属于两个人的共同财产吗?要是离婚财产应该怎样分配?谢谢!

离婚
2019-09-11 19:29:1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般是这样处理:
    1、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你们二人共同购买,房产证上登记为你二人。一方婚前所买的财产是个人财产即使对方婚后有还贷。婚后购买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男方父母一般没有份额,他们的出资视为对其子女的赠与。是按男女个一半的财产进行分割。贷款也未你们夫妻二人的共同债务,有二人共同偿还。
    3.不一定,如果有证据证明当事人是与父母形成的是借贷关系,则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4. 房产证上的房主一般都推定为房主,但能证明登记有错的除外。
  •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0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按照此规定,首先是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法院判决归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但是如果婚后还贷,是属于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工资奖金还的话,该款属于夫妻共同,如果离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39条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一般情况下婚后个人出资购置房屋属于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称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和支配。婚后以共同财产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虽然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应当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处理(均分的原理,一方取得房屋,对另一方按照市场价格补偿;出售房屋,所得均分;双方竞价取得房屋所有权,对另一方按照市场价格补偿)。
    但是还存在例外情形。
  • 婚后买房只写了一方名字,也属于夫妻共同财。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