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起诉,知道对方名字,不知道身份证号,怎么吊出来身份证号

离婚
2019-09-11 22:21:5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如果夫妻双方不能够通过协议的方式来确定夫妻双方分割财产的数量以及夫妻双方谁来抚养子女的情况下,只能通过起诉的方式来进行诉讼离婚。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通常情况下,如果夫妻双方都有离婚的医院,只要能够有法院对子女归属进行确定就好,如果只有一方愿意而另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则只能够通过调解,然后不准许判离。
    要想离婚只能等到下次起诉。
  • 房产证和身份证名字错了一个字不能买卖。需当事人凭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房产证和派出所开具的证明,到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新房产证。《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第七十四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屋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的,可以提交下列材料,申请更正登记: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证明房屋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材料。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的,还应当提供权利人同意更正的证明材料。房屋登记簿记载确有错误的,应当予以更正;需要更正房屋权属证书内容的,应当书面通知权利人换领房屋权属证书;房屋登记簿记载无误的,应当不予更正,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第七十五条房屋登记机构发现房屋登记簿的记载错误,不涉及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的,应当书面通知有关权利人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更正登记;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更正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可以依据申请登记材料或者有效的法律文件对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予以更正,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对于涉及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房屋登记簿的记载错误,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书面通知有关权利人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更正登记;办理更正登记期间,权利人因处分其房屋权利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暂缓办理。第七十六条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屋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而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持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屋登记簿记载错误的证明文件等材料申请异议登记。第七十七条房屋登记机构受理异议登记的,应当将异议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第七十八条异议登记期间,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处分房屋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暂缓办理。权利人处分房屋申请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但尚未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之前,第三人申请异议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中止办理原登记申请,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