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后男方不同意我们迁孩子的户口咋办呢

离婚
2019-09-12 05:35:3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双方尽量协商达成协议,必要时可以找家中有威信的长辈、居委会居中调解。

    不能达成协议,夫妻感情又确实破裂没有复合可能的,只能向人们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如果有孩子抚养权、财产分割纠纷,可以请求法院一并做出判决。
  • 协议离婚要求“双方自愿”即配偶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且这种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因受对方或他人的欺诈、胁迫或因重大误解所作出的离婚的意思表示无效。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则不能通过协议离婚,只能去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婚姻关系,也就是诉讼离婚。
  •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婚姻法》对家庭暴力行为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