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父亲以“右股骨中段粉碎性骨折”在大腿处装了钢板。六个月后钢板断裂,协商之后,医院说钢板由厂家负责更换,我们负责部分医药费。我们交点钱后,就在原来医院继续手术了。我们不服气的是,之前购买钢板的时候,医院口口声声说是进口的,现在他们否认,另外,咨询其他医院的医生,此种钢板卖给患者只需我们付的费用的一半。我们是以欺诈、不当得利还是医疗过错形式起诉?医疗过错,我们就要鉴定此钢板,据说,鉴定钢板不合格的结论很少,对我们很不利。我们在纠结,在强势的医院面前,我们是退缩还是该打官司?之前咨询一位律师,说伤残鉴定很重要,如果我爸的腿伤残鉴定等级不高,赔偿的很少,扣掉律师费就不值得打官司。之前已经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九级,会影响现在的鉴定,或者会影响现在的医疗过错认定吗?我该怎么办?请各位好心的律师帮帮我。

2019-09-12 07:02:2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医疗纠纷一般双方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调解时,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如果没有双方申请调解,一般在起诉前做不了事故鉴定。
    2、如果医患双方分歧大,患者方可以提起诉讼后,向法院申请由法院委托医疗事故鉴定。
    3、医学会根据提供的病历等资料作出结论。如果因医院方不能提提供应该提供的资料,导致不能作出鉴定结论的,医院方也应该承担责任。因为医疗纠纷实行的是举证责任倒置,患者证明双方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后,就由医院来证明自己的诊疗行为符合规定。
    4、如果对市级的鉴定不服的,可以要求省级的鉴定。
  • 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4)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 根据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医疗过错鉴定的时效如下:
    1、一般情况下医疗过错鉴定的时效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第三十八条规定:“有患者死亡,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之一的,自申请之日起7日内移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第三十九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2、进行尸检时的过错鉴定期限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若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3、再次申请医疗过错技术鉴定的期限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再次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组织再次鉴”。
  • 从事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的机构需要是具有资质并登记备案的司法鉴定机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业务范围;

      
    (2)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仪器、设备;

      
    (3)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4)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鉴定人
     鉴定人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专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

      
    (3)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工作10年以上经历,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

      
    (4)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以及被撤销鉴定人登记的人员,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