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父亲以“右股骨中段粉碎性骨折”在大腿处装了钢板。六个月后钢板断裂,协商之后,医院说钢板由厂家负责更换,我们负责部分医药费。我们交点钱后,就在原来医院继续手术了。我们不服气的是,之前购买钢板的时候,医院口口声声说是进口的,现在他们否认,另外,咨询其他医院的医生,此种钢板卖给患者只需我们付的费用的一半。我们是以欺诈、不当得利还是医疗过错形式起诉?医疗过错,我们就要鉴定此钢板,据说,鉴定钢板不合格的结论很少,对我们很不利。我们在纠结,在强势的医院面前,我们是退缩还是该打官司?之前咨询一位律师,说伤残鉴定很重要,如果我爸的腿伤残鉴定等级不高,赔偿的很少,扣掉律师费就不值得打官司。之前已经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九级,会影响现在的鉴定,或者会影响现在的医疗过错认定吗?我该怎么办?请各位好心的律师帮帮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