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强奸罪和猥亵儿童罪一般判几年,?

刑事辩护
2019-09-12 11:33:0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在所有的国家,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  强奸罪怎么判,具体判几年规定如下:  
    (一)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三)司法实践中看,强奸罪中“情节特别严重”的,一般有下面几种: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手段残酷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或者多次的;  
    3、轮奸妇女尤其是轮奸幼女的首要分子;  
    4、因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引起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以及其他严重后果的;  
    5、在公共场所劫持并强奸妇女的;  
    6、多次利用淫秽物品、跳黑灯舞等手段引诱女青年,进行强奸,在社会上造成很坏影响,极大危害的。  
    (四)强奸“致人重伤、死亡”,是指因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导致被害人性器官严重损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伤害,甚至当场死亡或者经治疗无效死亡的。对于强奸犯出于报复、灭口等动机,在实施强奸的过程中,杀死或者伤害被害妇女、幼女的,应分别定为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按数罪并罚惩处。

  • 一、构成强制猥亵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相关案例:《强制猥亵精神病人八旬老汉晚节不保》(引自宁德法院网)  仅因一时冲动,年逾八旬的老张竟猥亵同村一患精神病妇女,最终晚节不保,锒铛入狱。8月上旬,屏南县法院审结一起强制猥亵案,以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被告人老张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0年9月的一天中午,被告人从村里返回其住所时,发现患有精神分裂症、无性自卫能力的同村妇女乙某尾随其走进该自家房屋,遂对乙某实施性侵犯行为。经鉴定,被害人乙某案发时穿着的内裤上检见精斑,该精斑为被告人所留的可能性是其他无关个体所留可能性的
    1.×1017倍,孔的阴道拭子未出结果。事发当日傍晚,被害人乙某的丈夫找来村干部在被告人的家里要求其赔偿损失5万元,经村干部调解未果。随后,乙某丈夫与其亲戚一道将被告人的房屋大门,屋内家什损坏。次日,乙某丈夫向公安机关报案称,被告人强奸了其妻子。2010年12月14日,被告人在邻村被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对患有精神分裂症,无性自卫能力的妇女实施性侵犯行为,违背妇女意志,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被告人关于未对被害人实施猥亵的辩解不能成立。鉴于被告人犯罪时已年满七十五周岁,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但其拒不认罪悔罪,依法不能适用缓刑。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 猥亵儿童罪的刑罚规定:
    犯本罪的,依“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从重处罚,聚众或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的,应依“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从重处罚。
  • 猥亵儿童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儿童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儿童,即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男孩和女孩。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
    猥亵的手段如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鸡奸等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