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果一方婚内出轨,财产如何分割?

离婚
2019-09-12 14:47:2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按照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一、 a,女方婚前个人财产; b,父亲的个人财产; c,你的产权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 a,夫妻共同财产; b,夫妻共同财产;
    三、 你的股权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女方,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女方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女方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四、 一般不会。子女抚养的裁判另有依据。
  • 离婚时房产分配可能情况:
      
    一、房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的,或者由他人明确赠与一方的,归个人所有;
      
    二、房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离婚时双方可以约定分配,协商不成,原则上平均分配;
      
    三、房产由一方婚前贷款购买,并登记于首付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的,离婚时可以协商归属,协商不成,归首付方所有,对另一方补偿;
      
    四、离婚时一方有过错的,结合双方的实际情况由法院判决。
  • 婚内出轨,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
    第二十九条 :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
    第十七条 夫妻双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