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弟弟喝醉了,和他徒弟聊着,没有聊愉快,就自己用手把打碎了两块玻璃,把自己手打受伤了,他们队长见状就上来拎起弟弟的衣口,两个人就打起来了。这个中间的事弟弟因因为醉酒记不清了,反正人没有受伤,他们老板赶来看到他两打架就上来给了我弟弟一拳,并继续开打,直到我弟弟不反抗,当天晚上就之间让他睡在了宿舍,是第二天住的院,眼睛脸都肿了,手做了手术,那是他自己弄的我们知道,就是我们觉着,老板制止不应该改是直接打人,把我弟弟打了,还说是教育他了,还说,当时要不是他打了,弟弟不知道还弄成啥了,可是我就觉着,他没有权利打人,即使他是老板,即使当时情况下他应该劝说,和大家阻止他们打架,而不是直接上去就打人。我想问,如果我们告他能胜诉吗?以啥法律依据告他,要啥证据吗?

暴力伤害
2018-08-27 09:25: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醉酒打架伤到肾,如果造成肾包膜下或者实质内出血构成轻伤。《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轻伤二级a)胃、肠、胆囊或者胆道挫伤。b)肝包膜下或者实质内出血。c)脾包膜下或者实质内出血。
    d)胰腺挫伤。e)肾包膜下或者实质内出血。f)肝功能损害(轻度)。g)急性肾功能障碍(可恢复)。h)腹腔积血或者腹膜后血肿。i)腹壁穿透创。
  • 首先及时报警,并申请伤情鉴定。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如果伤达到轻伤(以上),你们可要求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是轻微伤则可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派出所调解不了可直接到法院起诉。
  • 醉酒也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如果构成轻伤就有可能判刑,最好协商解决吧。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民法通则》第119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致人身体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误工、护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必要的营养等费用;损伤达到伤残等级的,还需要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