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晚上两点多,骑着电动车到酒店住宿,把车停在门口,然后去前台开房,问前台车能停在那里吗?(当时车是停在门口侧面一点点,没有挡路,就在摄像头下面)他叫我去问保安,然后我去问保安,他说:“把车停到我这边来,我帮你看一下。”然后就锁好车上楼去房间休息了。第二天中午12点左右去骑车发现车不见了,打电话报警做了一个记录。看监控器是晚上三点多保安上楼巡查时被被偷的,画面看的不是清楚,那里灯关了,只能看到两个人影直接把我的车骑走了。找前台叫他们的负责人下来,问他怎么处理,电话里说,他们酒店没有责任,那个保安是沐足的保安,跟客房部没有关系,因为客房和沐足是两个老板。叫客房经理下楼也不下来,叫我直接警察处理,反正跟我们没有关系。既然不是客房部的保安为什么叫我去保安?能不能停车我也问了,现在又放马后炮放外面是不负责的,可以自己停在大堂里,当时为什么不叫我停大堂里?这件事放在心里很是气愤,请问一下这是谁的责任?

2018-08-27 09:44: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侵权责任法》第三章有集中规定。如下:
    第二十六条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二十九条 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十条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 如果酒店存在过错是要承担过错程序相适应的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证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你好,应当出院后找派出所申请做伤情鉴定及伤残等级鉴定。 误工费一般是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的标准赔偿。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如还需帮助,可直接电话联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