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工伤十级,单位让我自己辞职,如果我不辞职,他停发我的工资,什么都不给办理,如果辞职了,说不影响我的工伤赔偿,所以我就已经辞职了。现在保险基金支付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资助金,但单位没有给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我该怎么办? 需要找劳动仲裁吗,如果劳动仲裁说是自己辞职单位对本人没有补偿,我该怎么办?但如果上诉的话时效期是多长时间?

2018-08-27 09:47: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断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定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断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定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断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抱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工出差标准报销。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没有缴纳社保的,则应由单位承担。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须同时具备以下各项: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已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

    (二)劳动者患病或所受伤害已被依法认定为工伤;

    (三)劳动者因工致残,已由劳动能力鉴定部门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

    (四)劳动关系经以下两种法定情况而解除或者终止


    五、六级伤残的劳动者本人提出;

    ②七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劳动者本人提出或者其劳动、聘用合同期满;

    (五)支付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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