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教下大家,保险合同纠纷的案件,在保险标的物发生事故的当地法院,可以受理外地保险公司作为被告的案件么??

2018-08-27 12:26: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发生交通事故后,只要事故车辆投保,并且在保险期间内,离开现场同样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 保险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因保险责任归属、赔偿金额的多少发生争议,应采用适当方式公平合理地处理。按照惯例,对保险业务中发生的争议,可采用协商和解、向保监办投诉、仲裁和司法诉讼等方式来处理:
      协商和解。
    在争议发生后,双方应实事求是、有诚意地进行磋商,彼此作出让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和解协议。协商和解一般有自行和解和第三者主持和解两种方法。自行和解即没有第三者介入,双方当事人直接进行交涉;第三者主持和解即由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者从中调停,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 保险理赔,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使被保险人财产受到损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损害时,或保单约定的其它保险事故出险而需要给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行为,是直接体现保险职能和履行保险责任的工作。
    简单的说,保险理赔是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发生风险事故后,对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请求进行处理的行为。
    在保险经营中,保险理赔是保险补偿职能的具体体现。理赔原则
    重合同,守信用。保险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受法律保护,因此,保险公司必须重合同、守信用,正确维护保户的权益。
    坚持实事求是。在处理赔案过程中,要实事求是地进行处理,根据具体情况,正确确定保险责任、给付标准、给付金额。
    主动,迅速,准确,合理。要让保户感觉到保得放心,赔得心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