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去年年初买了一辆新车跑出租,并投保了强制责任险。今年2月,我撞伤了一位老人,交通局认定我负全责。事发后,我将伤者送往医院治疗,花去医药费7200元,其中1800元为自费药。后我去投保的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称其只承担5400元公费药,1800元自费药不在保险公司承担范围内。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赔偿自费药?

保险赔偿
2018-08-27 13:46: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偿的项目:
    1、医疗费、
    2、误工费(退休人员不赔偿,但被单位返聘的除外)、
    3、护理费、
    4、住院伙食补助费、
    5、交通费、
    6、残疾赔偿金、
    7、死亡赔偿金、
    8、被抚养人生活费、
    9、精神损害赔偿费。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第六条规定,交强险合同中的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 医疗费不外乎三类:甲类药。乙类药,和丙类药(也就是所谓的非医保用药),保险公司都是按照这些来审核此次事故的医疗费用的,怎么核实,就是根据你提供的用药清单,如果是甲类药,那就是全部报销,乙类药,保险公司保销80%,你自己承担20%,非医保,不报销。
    医保用药的医疗费用,在保额内由保险公司赔偿支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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