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这里有一个小规模公司,不打算做了。我想咨询一下不注销公司有什么影响?注销公司要怎么走流程?

2019-09-16 08:50:4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公司注销的流程:   先注销税务----再注销代码---再注销银行---最后工商注销。   
    1、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   
    2、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lt;公司注销备案;   
    3、登报公告(登报45日后再去注销公司);   
    4、登报45日后,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   
    5、到质监局注销代码   至此公司即被注销(期限一般为一到三个月 ,因为工商要查债权债务 ,税务要查规税状态、还需登报公示等)。  代理 公司注销所需费用:   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lt;公司注销备案 (查档费用大约80元左右);   登报公告(登报45日后再去注销公司) (200-500)。

  • (一)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登记提交基本资料规范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4、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股东会决议(自然人股东签字,公司股东盖章),股东会决议内同应包含:公司注销决定、注销原因。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
    6、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8、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二)分公司注销登记提交基本资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出具的注销决定,注明注销的原因;
    4、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并经破产清算与分配,公司对外不能清偿的债务不再清偿。因此,破产清算具有免除破产企业债务的效果。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如发现公司还享有债权或其他财产权益,该权益应当首先用于向全体债权人清偿,在清偿完毕前,被宣告破产的公司的股东或上级主管部门不享有该财产权益。
    届时,经法院许可保留的破产清算组尚未被撤销的,则可由清算组对外主张债权或相关财产权益。所获财产经法院决定,可进行追加分配或指定相关单位或人员予以保管。如破产清算组已被撤销的,原公司股东或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可依法向审理破产案件的法院申请恢复成立清算组或重新成立清算组,以清算组名义对外主张原公司的债权或财产权益。
    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
  • 公司不注销的后果是怎样?   第一,公司歇业后未办理注销登记,也无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公司和清算主体为共同诉讼主体;公司歇业后,虽办理注销登记,但无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负有清算之责的主体为诉讼主体。   因此,只有经过合法的清算、注销程序,公司才能从法律意义上消灭,公司及负有清算责任的清算主体才能免除相关的法律责任。   第二,如果公司不正常注销,也不按规定参加工商年检,将被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被吊销公司之法定代表人、股东将被工商局列入监控黑名单,在三年内无法再注册公司;银行个人信用记录不良将保持七年,而且要被罚款;税务则永久被列入监控黑名单,如再注册公司,将被税务机关追溯补税罚款。   从法理角度来说,公司的注销是有很多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一般来说,属于下列原因之一的,应该在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3、股东会决议解散;   
    4、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5、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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