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6年6月10号,当事人骑电动车在正常轨道被一辆超车逆行摩的撞伤导致手骨骨折,事故认定对方负主要责任,当事人次责。医院给出口头处理意见,上石膏在家静养1个半月左右。期间生活由上班母亲照顾。在事故认定书出来之后与对方进行协商,对方一拖再拖最后逃逸。如今两个多月过去手依然未痊愈,两个月后才上班。针对此情况交警队给出意见是起诉解决。还请律师能在赔偿项目及费用标准方面给出合理建议。谢谢!

2018-06-07 18:02:0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按照责任的比例承担赔偿。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 先报警处理,责任的认定以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责任认定书为准,如果认为交警部门出具的认定书有异议可在三日内提出复核。
  •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作出事故责任认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为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