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家有私房和公房(私人钱盖的,后来拆迁分了2套单元房)在我7-8岁时父母协议离婚,私房归母亲,其它归父亲.但是,直到母亲去世,我们一家四口(妹妹)一直生活在一起.母亲去世后父亲又按揭了1套单元房并且娶了我后妈,生了1儿1女.现在我33岁父亲61岁了.如果我要继承母亲那份可以吗?怎么继承?前提是我结婚时卖了私房在媳妇家的宅基地盖了房子(无水电住不成)家里还有两套房子父亲不让我住.如果我非要住该怎么办?我能主张继承母亲的那份吗? 现在经过一位长者调节。

离婚
2018-08-27 14:14:2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更名,没有遗嘱,女儿可以主张继承,但需要归还儿子的出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第三十四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 1,房产继承需要先办理公证,拿公证书再办理新房产证。

    2,不论老伴是否继承,在办理公证时都需要到场,如果不继承,就在办理公证时书面写一个本人自愿放弃继承的声明,如果不写就表示继承遗产。

    3,因为没有遗嘱,法定继承是父母、配偶、子女共同继承。所以继承人原则上是平分遗产。所以不论老伴是否继承遗产,在继承顺序、比例上老伴、女儿、长子是同顺位、同比例。

    4,如果老伴继承了,可以用遗嘱的方式把自己的财产指定由某子女继承,或者在生前通过赠与或者买卖的方式将自己的房产份额让与某子女。

    5,比例上,房产如果是老人夫妻共同财产,两人各占一半,一半为去世老人遗产,一半为在世老人财产。
    遗产部分,由老伴、儿子、两个女儿协商分割,通常是平分。
  • 公房的所有权人是国家或集体,因此公房承租人死后,公房不能作为承租人的财产进行继承分割,但可以依法由同住人或其他亲属继续承租,实际上即公房承租权的继承。  公房承租人死亡,按下列规定确定承租人:  
    一、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由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  
    二、不能按第一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可按下列序列在共同居住人中确定变更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子女(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等);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三、其生前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由其他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  
    四、不能按第三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按下列顺序确定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居住情况);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原承租人的其他直系亲属(按他处住房情况)。  注:共同居住人:是指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或者变更租赁关系时,在该承租房屋处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房屋居住,或者有,但居住困难的人(结婚、出生不受前述条件限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