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父亲去世前两年留下了一份对两套房产的安排的自书遗嘱,现在给我的一套将要拆迁,但原件在我弟身边,我只有弟当时提供给我的复印件,我开始提供给拆迁办的复印件,拆迁办也认可的,但现在要我提供原件,我弟不肯给我,要否定遗嘱的存在,那我怎么办?难道我爸的自书遗嘱就没用效吗?

2019-09-16 14:15: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自书遗嘱的效力:

    按照我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公证遗嘱比自书遗嘱效力大。
  • 自书遗嘱属于遗嘱中的特殊形式,《继承法》第17条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根据这项规定,自书遗嘱的要求是:
    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
    2、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全文;
    3、必须注明年、月、日,三项缺一不可。
    自书遗嘱并不需要见证人。但是,打印出遗嘱只是签名,注明年、月、日,其 效力是有争议的,看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有相反证据证明该打印的遗嘱并非本人真是意思表示,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遗嘱。
    因此,自书遗嘱最好是能够自己书写,有个人的笔迹为证。
    除此之外,遗嘱有效还有以下要求: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即年满18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的人立的遗嘱才有效。
    2、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诈所立遗嘱以及被篡改、伪造的遗嘱无效。
    3、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
    4、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不得处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
  • 自书遗嘱属于遗嘱中的特殊形式,《继承法》第17条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根据这项规定,自书遗嘱的要求是:
    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
    2、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全文;
    3、必须注明年、月、日,三项缺一不可。
    自书遗嘱并不需要见证人。但是,打印出遗嘱只是签名,注明年、月、日,其 效力是有争议的,看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有相反证据证明该打印的遗嘱并非本人真是意思表示,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遗嘱。
    因此,自书遗嘱最好是能够自己书写,有个人的笔迹为证。
    除此之外,遗嘱有效还有以下要求: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即年满18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的人立的遗嘱才有效。
    2、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诈所立遗嘱以及被篡改、伪造的遗嘱无效。
    3、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
    4、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不得处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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