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一家公司2003年入职每隔3年签一次合同,到了2010年,公司和我签了7年合同,而我到2013就在这家公司工作满10年了,根据劳动法就是无固定期限合同,请问原先的7年合同是否有效?如果不想在当前公司继续做下去,能否获得赔偿?如果公司和我签无固定合同,而我不签,能有赔偿吗。如果公司不和我签无固定期合同违法么?能有赔偿吗??请解答详细点。求教,谢谢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9-16 14:26:3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即使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也不能随意调岗降职降薪,只有出现以下情况才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相关规定以及其他相关劳动法律规定,公司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可以单方变更员工的劳动合同:第一,员工不胜任岗位的,公司有权单方调岗,对于是否胜任岗位,公司要有相关证据充分证明;第二,员工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公司有权单方调岗;第三,女职工怀孕,不能胜任原岗位的体力要求的,公司有权单方调岗,但是这种情况下,公司不能降低该女职工的基本工资。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的规定,因工资发生争议的属于劳动争议,如果员工申请劳动仲裁,那么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
    如果公司坚决调岗,则劳动者可以拒绝。如果因劳动者拒绝而辞退员工,则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提供了伪造的文凭,并签订了劳动合同。因此该劳动合同的签订具有欺诈性质,属于无效劳动合同。
    仲裁委裁决,可以基于其欺诈行为随时提出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要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有关专家认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建立过程中具有知情权,知情权的范围仅限于对影响劳动关系建立的对方的重要信息的知悉,劳动者应当如实地向用人单位披露有关个人信息。
    提供虚假信息的将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并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用人单位在建立劳动关系过程中,有权利了解劳动者文化程度、工作技能、健康状况等信息,劳动者不如实提供构成对用人单位知情权的侵害。
    在订立劳动合同过程中,用人单位不需要负有对劳动者的学历和经历进行核实的义务。

  • 1、【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未签劳动合同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第二个月起按月分别计算仲裁时效
    3、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能终止,只能解除。那么,如果用人单位要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应当作何赔偿?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若无故解除合同的,属于非法解雇,要支付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  
    一、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的,比如是协商解除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工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  
    二、二倍赔偿金  如果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而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即属于非法解雇范畴,劳动者可以参照本法第87条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按照47条的二倍标准支付赔偿金。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劳动者打算通过法律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则需要注意收集证据,因为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然,如果有关证据是由单位掌握的,仲裁庭也可要求用人单位期内提供证据。不过,为了仲裁的有效取胜,建议劳动者平时也应当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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