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二十年以前为我弟申请了一块宅基地,因弟穷这块地一直没有盖房子,后来有政策说再不盖就收土地了,弟说,他没钱盖,让我盖吧,那时房地产还不值钱,于是我就招呼了几个堂兄弟把房子盖起来了,现在房子要拆迁了,弟说地是他的,而且有证,房子是他的。请问,在拆迁过程中,我能得到什么呢,我只有买材料的收据和兄弟们的人证。

2019-09-16 15:12:0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物权法》第152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
    宅基地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而且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侵犯。宅基地是可以转让的,宅基地转让作为农村土地流转的一种对于农村经济的发展起着很大的作用。
  • 农村村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权需要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续。《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3款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44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具体说:
    1、由本人向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
    2、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其成员会议或者村民委员召开其村民会议就村民提出用地申请进行讨论;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4、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44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依法批准使用不超过规定面积的宅基地。并不享有房产证的效力,所以在宅基地上登记的姓名并不直接意味着对土地上的房子享有所有权。
    房产所有权是物权,如果宅基地上的房产并没有房产证,爷爷的兄弟并不是对房子享有物权,物权以占有为公示。行动建议:建议收集爷爷建造房屋的证据,包括实际使用的证据,若爷爷和兄弟对房屋的归属存在争议,可以向法院起诉对不动产物权请求确认归属,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如证据充分,应依法确定诉争不动产物权的权利人。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2、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  
    3、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4、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5、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  
    6、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  
    7、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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