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从事汽车维修,在工作期间,导致眼睛(右眼)视网膜挫伤瞳孔上XX央有疤痕,到时视力只有0.2,休息一个多月后视力恢复到0.5。在休息期间公司该不该给予补偿呢?受伤治疗费用是公司承担,但是在报销费用时,公司要求我写下了承诺书,以后眼睛视力没有恢复,公司该不该给予补偿?

2019-09-16 18:10:46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交通事故后的治疗费用计算: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8、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1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
  •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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