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事情是这样的,一到过年家家都要打扫家,擦擦玻璃什么的,我妈妈就是一个普通的擦玻璃工人,已经干了十几年了,今年年前1月25号给一户人家擦玻璃从2楼摔下去了,是头朝下栽下去的,造成双手脱臼,头骨骨裂,颈椎错位,肋骨骨折,因为受伤是左眼附近的地方,现在左眼也看不到了,前期治疗什么的已经花完我家所有积蓄了,情况将就稳定了,但是治疗左眼还需要不少钱,毕竟在主家干活受伤,摔下来的原因是主家安装了双层玻璃,就是在原有的玻璃窗窗外多安装了一个窗子,因为外层的窗子不稳所以我妈才摔下去的(人和外层整个窗户一起摔下去的)这种情况主家应该赔偿吗

2018-08-27 14:40: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职工应当认定为工伤。条例规定,职工有六种情形之一,应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时限:30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算。
  • 《工伤保险条例》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和用工单位因工伤认定发生争议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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