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过了十一年了现在离婚了我当时一时冲动就没有给女方要抚养费现在还可以要抚养费吗?我们是两个女儿一个男孩,现在离婚不到一个月

离婚
2019-09-16 20:05:2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婚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调执行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对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如果一方不执行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抚养义务。
  • 误区一:抚养费是收入的30%  纠正:还须参照三个因素确定根  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对于有固定收入的,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但这不是唯一的标准。抚养费还须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
    如果一个人月收入的20%至30%达到千元以上,即使在北京,这对于一个孩子来说也明显偏高,且抚养费还是双方均应承担的义务。所以,法院不会支持过高的抚养费。  误区二:抚养费就是孩子的生活费  纠正:还包括教育费和医疗费很多当事人认为,抚养费就是孩子的生活费,而教育费和医疗费可以要求对方另行支付。
    但我国法律规定,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  在某些情况下,与孩子共同生活方可以向法院请求追加孩子的抚养费,如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等。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如孩子上学支出的择校费用,或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等不属于抚养费,可以单独起诉索要,但如果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单独支付。
      误区三:对方收入涨可追加抚养费  纠正:不是追加抚养费的法定理由有些离婚当事人发现,没有子女一方的生活有了明显改善,收入增多,生活水平提高,就认为对方应为孩子多付出一些,提高孩子的生活水平,为此诉上法院,要求追加抚养费。
    但这不是法律规定的可以追加抚养费的条件,法院一般不会支持。
  • 女方拒不执行抚养费判决或裁定的,男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女方向法院请求变更抚养关系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四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 第一,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承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第二,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第三,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子女抚育费可以采取以下的给付方式:一是定期给付和一次性给付。可依父母的职业情况而定,原则上应定期给付,这主要是指有固定收入或虽无固定收入,但每月都有相当收入的父或母,应按月给付;从事农业生产或收入较高的父母,可按季或年给付;特殊情况下,也可一次性给付,如当事人有充分的经济能力,有条件一次性给付的;对于涉外、涉华侨、涉港澳台同胞的离婚案件,对子女的抚育费一般都做一次性给付的处理,以免日后发生执行困难。
    二是以物折抵。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没有经济收入的一方或下落不明的一方。在这种情况下,按照确定的子女抚育费所要给付的数额,用归属与无经济收入一方或下落不明一方的财物,以相当的数额,折抵抚育费,交付抚养子女的一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