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因称呼麻烦,阐述过程中简化名称处理。请见谅!A有2子,甲乙。A有7间房子,将房产分配给甲5间,乙2间。为口头协议,无书面证据,此时证人甲均去世。但AB均未办理过户手续。因拆迁问题,产生矛盾,甲和乙的子女在房产问题产生纠纷,请问老师房产该如何分配?另外村委曾经和乙的子女在甲没有知道的前提下私自改变房产证上的姓名,请问是否合法,村委是否有一定责任?谢谢!

2019-09-16 20:05: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债务能否以房抵债?
    以房抵债是以物抵债范围中的一种,涉及到以房抵债的协议包括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和房屋买卖法律关系。“以物抵债”可以归纳为债务人与债权人约定以债务人或经第三人同意的第三人所有的财产折价归债权人所有,用以清偿债务的行为。
  • 《解释二》第二十条规定了在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的三种情形,即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 首先对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女方有权要求平均分割。
      其次,关于赔偿问题,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故必须有证据证明男方存在上述行为,女方才有权利要求男方赔偿,若只是偶尔一次的婚外性行为,男方一般不需要赔偿,因为这样的行为还不构成与他人同居的情况。
      有关离婚财产分割,离婚子女抚养财产继承相关的法律问题可以到中国婚姻家庭金牌律师团网咨询深圳离婚律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