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和丈夫想协议离婚,由于我丈夫做生意欠了许多钱,离婚时他想把债务一人承担,所以提出协议书上无财产分割债务归他,但我们私下协议房子归我,,这样的话离婚后他的债务人会我追债吗

离婚
2019-09-16 20:53:5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果是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与另一方无关。
    如果是婚后的债务,双方仅仅写债务由一方承担的协议还不够,必须将该协议的内容告诉债权人并经债权人认可才行。
    夫妻双方可以签订《婚后债务承担协议》,协议中可注明结婚时双方的财产状况、欠债情况,并且约定结婚后双方的财产各自独立使用,并且结婚后以一方名义形成的债务,由该方个人承担,另一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注意:对于结婚之后以一方名义形成的债务,法院通常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因此,即使夫妻双方达成了《婚后债务承担协议》,夫妻双方还必须证明在债务形成时,已经明确告知债权人该债务只由夫妻中的一方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 1、只要是合法的债务,即使离婚协议书中写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有债务由丈夫承担,但债权人仍然有权要求妻子共同承担;
      
    2、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2)《婚姻法》(2001修正)第十九条 【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 夫妻双方离婚时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如果对债务有明确的约定,可以按照约定办理,但是该约定仅仅对夫妻双方有效,对于债权人是不产生任何的法律效力的。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债权人还是可以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偿还债务后,可以再按照离婚协议书的约定要求另一方给付自己承担债务的份额。
  • 《婚姻法》第31条,《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离婚协议书则是离婚协议的书面形式,《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规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离婚协议时有效的,只要约定明确,民政局盖章,就具有法律效率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