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爷爷的亲弟弟在台湾,我爷爷和我爸爸都已经去逝了。台湾爷爷在八十岁的时候娶了一位西安老婆但没有子女。我现在想问的是,如果我台湾爷爷去逝了,他的遗产《动产和不动产》会怎么分配?在没有亲人的情况下除了他老婆我有继承权吗?

2019-09-16 21:13:4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
    (八)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把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 在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中,作为动产的遗产法定继承适用的法律是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 夫妻一方的父母的遗产,一般来说是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如果离婚原则上是双方均分。除非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继承的财产,才属于个人财产。
    依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第十八条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 继承房产不动产登记程序:

    1、全部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接受继承材料检查。检查重点:

    ①当事人的身份是否属实;

    ②当事人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亲属关系是否属实;

    ③被继承人或遗赠人有无其他继承人;

    ④被继承人或遗赠人和已经死亡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死亡事实是否属实;

    ⑤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有无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

    ⑥申请继承的遗产是否属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个人所有等。

    2、申请人签署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是否齐全、是否愿意接受或放弃继承、就不动产继承协议或遗嘱内容及真实性是否有异议、所提交的资料是否真实等内容进行询问,并做好记录,由全部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3、审查、受理。经查验或询问,符合本受理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受理。

    4、审核。不动产登记机构会对申请人进行审核。需要进一步核实情况的,会发函给出具证明材料的单位、被继承人或遗赠人原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的村委会、居委会核实相关情况。

    5、公示。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

    6、不动产登记。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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