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姐姐和姐夫准备离婚,两人共有一处三房两厅的房产,双方准备都放弃房产,把房产留给唯一的儿子名下,可是孩子还未满18周岁,如果不办理过户手续,直接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明签字盖章,请问这个离婚协议书能生效吗?这个协议是受法律保护的吗?具有法律效应吗?因为房产证上面只有姐夫一个人的名字,所以不知道这个对之后的财产继承会不会有问题,麻烦专业的高手给解说一下,谢谢了。

离婚
2018-08-27 15:10: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已经办理完登记离婚,离婚协议书在法律上就是生效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 协议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离婚时达成的关于财产分割的协议。财产分割协议生效后,产生法律效力。按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这种法律效力体现为:一是表明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会得到法律的保护;二是合同约定的内容开始实际履行。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 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