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们都在异地,而且结婚证弄丢了!我能起诉离婚吗?需要多长时间,需要多少钱?

离婚
2019-09-17 09:19:2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 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并且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所谓“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如被告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由该人民法院管辖。
    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1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1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夫妻双方想要离婚的,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进行离婚。 双方在离婚时,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应该判决进行分割,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不能进行分割。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如果双方同意离婚,对财产及子女抚养权等均能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协议离婚(双方在民政局签一份离婚协议,就搞定了,不用上到法院)。
    如果只是单方面同意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的;或是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就财产的分割、子女抚养权或抚养费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需要上到法庭,由法官按法例判决的,就是诉讼离婚。
  • 根据《婚姻法》规定,
    1、夫妻一方因个人原因所负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另一方无需共同偿还。但另一方应该提及证据证明该债务为另一方个人债务。
    2、婚姻期间共同兴建的住房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由双方平分。
    3、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父亲应个人生活、医疗所负的正常债务,子女应该承担。其他的费用,子女在法律上无义务承担,当然自愿承担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