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三个人在饭店一起喝酒,后来两个打起来了,其中一个就跑进去拿了菜刀出来,这个时候,另外这就使劲往开拉这两个人。也不知道怎么回事,拿刀出来的那个人胳膊上就受伤了,被刀划伤了,住院缝了十几针,说是筋断了根。这个人就报案了,派出所的人就把拉架这个人就拘留了。请问受伤的这个人会不会被鉴定为二级轻伤。是的话,这个人要钱太多,私下调解不了,会把拘留的这个判刑吗?要是没鉴定为二级轻伤,这个人是不是拘留半个月就放出来了?调解

刑事辩护
2019-09-17 10:06:46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事后是否积极进行民事赔偿和调解,态度很重要,轻的可能就是个拘役或者管制,甚至可能免除处罚,要看具体情况。
    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未造成残疾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害人数、伤情程度、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2)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每增加重伤一人,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4)造成被害人十级至七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等级,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 如果构成轻伤或重伤,承担刑事责任。并赔偿他人损失。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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