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收取装修保证金无法律依据,该费用应退还业主。《大同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任何名目向业主、收取入住抵押金或保证金,如果物业公司强制收取,业主可以持相关缴费
证据进行投诉。
物业公司其性质只是一个服务性的机构。根据《
物业管理条例》、
物权法,
物业管理公司受业主委托进行管理,居委会、业主大会、业委会及物业服务的企业,实际上是从不同角度为业主提供服务,并非管理部门。
并且,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条例》还将“物业管理企业”修改为“物业服务企业”。收取类似装修保证金这样的费用,违反了地方性行政法规,存在前提性错误,属于无效
民事法律行为,否则,业主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