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如果婚前购买了理财产品,投保人被保险人都是自己,那离婚了这个保险理财产品会不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离婚
2019-09-17 12:02: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没有特别的证据证明婚后首付的资金来源于婚前财产,那么婚后购买的房产一律视作夫妻共有财产。 婚前的存款及对应的利息属于个人财产,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账户上余额已经用于共同生活,则不能要求从共同财产中补偿给个人 关于股票、基金等。
    婚前购买的股票、基金,婚后的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据婚姻法解释二十五条: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婚前存款如果已经用于婚后共同花费,不能要求从共同财产中补偿给个人 关于奖金,企业年金等,婚前取得则为个人财产,婚后取得或者婚后确定可以取得的部分则为夫妻共同财产
  • 对于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大致又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一方婚前出资或者由其父母联合出资购买,婚前已经取得完全的产权,房屋所有权证上房屋的所有权人一栏记载了一方的名字。  首先夫妻双方对于婚前及婚后财产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其次,对于夫妻双方没有约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因此,一方婚前出资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参加离婚时的财产分割。  再次,对于父母出资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因此对于父母出资购房的情况,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否则亦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参加离婚时的财产分割。  
    2、一方婚前以按揭贷款的方式购房,房屋所有权证上房屋的所有权人一栏记载了一方的名字。  首先,夫妻双方对于婚前及婚后财产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其次,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的,这类房产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对于双方共同还按揭贷款的部分以及按揭款部分的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参加离婚时的财产分割。
  • 在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可以是投保人本人,也可以是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或雇佣关系,或者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存在债权和债务关系,或者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存在法律认可的继承、赡养、抚养或监护关系,或者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存在赠与关系,或者投保人是被保险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或法律所认可的其他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