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下落不明,可以要求变更孩子的
抚养权。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
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