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当事人被诈骗20万,嫌犯已判刑,但钱一分没追回,嫌犯快被释放,我还有办法要回钱吗

外商投资
2019-09-17 13:19:5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诈骗罪刑满后没能力还钱不会追究责任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造成伤害还应当承担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等。

  • 1、被诈骗的钱被追回的,应当退还给被害人。
    2、诈骗属于侵犯财产的犯罪,对于被害人因诈骗而遭受的损失,犯罪人应当予以退赔。
    3、在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处理诈骗案件过程中,如果已经追回诈骗款的,应当及时退还被害人。未追回的,法院在作出刑事判决时,应当责令退赔。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 、借款不还有下列行为,可能会有牢狱之灾:
    (一)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二)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六)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七)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八)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 有借条,借款人逃跑不构成诈骗罪,属于经济纠纷。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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