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当时来公司,公司人事打电话说两个月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过了我交了转正申请,一直没回消息,现在到三个月,生生把我逼走,说我的试用期是三个月,表现一般,公司不打算继续用我了,但是我们合同签的是六个月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从来没说过,就是为了逼我走,这个月我就只能拿十天工资,之前是年假,这种情况,我的权益受到法律的保护吗?

2019-09-17 17:17:0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试用期间就应该签订合同,没签合同就已经属于违法,你可以要求试用期一个月后,每个月要求支付俩倍工资,并且,在单位无法举证你确实不适合该岗位的情况下,开除你,属于违法解除合同,你可以要求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经济赔偿金是补偿金的二倍。
    程序上,你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 进行劳动仲裁和拿回试用期工资之间没有必然的关联性,申请了劳动仲裁,并不表示就一定可以拿试用期回工资的。
    劳动争议仲裁只是解决劳动纠纷的一种方式,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职工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但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是否能拿回用人单位拖欠的试用期工资,还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1、单位是否能在劳动争议仲裁中进行调解,如果不能调解的,则还要看职工所提供的证据能不支持自己的仲裁请求。
    如果证据不符合要求的,职工就有可能败诉。
    2、如果职工劳动仲裁,或仲裁后通过法院诉讼也胜诉的,还要看单位是否能自觉履行,如果不自觉履行的,则职工可向法院申请执行。
    但是,申请法院执行的,也并不一定表示法院能执行到所拖欠的工资,如果存在单位无履行能力等特殊情况的,仍有可能无法拿回工资。
  •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转正不需要再签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因为试用期的长短与劳动合同期限有关。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因此,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没有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不成立,故试用期转正时不需要再签劳动合同。
  • 根据规定,如用人单位不支付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由劳动者申请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因此目前关于双倍工资的申请,仲裁支持的可能性比较小。 但就单位没有签合同来看,单位应该没有给你缴纳社会保险,你可以诉请要求单位给你补缴社会保险,并支付你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关于劳动关系的证明,你可以参照陈律师的方法,或找你的同事或客户等知情人员证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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