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欠条上是这样写的,今借xxx同志:7000元整,定于2019年2月10日,每月偿还xxx400元,在此期间,xx有额外的能力偿还费用,直至2019年12月10日还清,如若不按时偿还,必将追究法律责任。欠条上何时才能告他,因为我是大学生,没有时间,可以叫家人帮审诉吗?帮看一下这个欠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应吗,说每个月偿还400元,但第一个月就没还,算不算违约?如果能审诉法院,能完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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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约定期限的,是保证期间是还款日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这期间如果出借人没有向你主张权利,保证人就丧失了还钱的责任,反之,保证人承担还钱的保证责任。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收到还款期限后的半年之内,超过半年的可以不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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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欠款,但是没有书写欠条,这种情况作为债权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准备:
第一,可以让对方出具书面的欠条,证明欠款的事实;
第二,可以找其他的证据证明双方之间欠款的事实,比如银行转账凭条,双方之间的业务往来单据等。
第三,可以直接私下要求对方直接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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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