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几年前买的房子,当时没过户,现在想过户可房主去世了,如何办理过户,谢谢

2019-09-18 06:35:4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检查是否有购房合同、支付购房款的收据,如果没有就找卖房的人补上。购房的手续一定要保管好,这是关键凭证。
    2、找房子登记的业主(卖房人)开具证明,证明房子已卖并付清了房款、房子已交付。
    3、凭上述的证明材料到拆迁人那里登记,争取成为被拆迁人
    4、如果卖房人不配合,只有采取法律措施。向法院起诉,要求卖房人配合进行房子过户。如果房子过户前卖房人成为了被拆迁人,有可能拿走补偿安置款,那就要立即向法院要求对补偿安置款采取保全措施了。
  • 根据你说的情况,即便原房主去世,也不是绝对不能过户到你的名下,可由原房主的继承人协助过户。但是,如果你甘愿承担赔偿第三方经济损失的风险,可任由其起诉。你与第三方的房屋买卖合同,目前还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如果他根据该合同起诉,法院判决你交付房屋并协助过户的可能性极小。
    因为,从法律上讲,你买的房子虽已交付但未过户,物权尚未变动,你还没有取得房子的所有权,因而也就没有处分权。如果第三方起诉,在法院开庭辩论终结之前,该房还未过户到你的名下,或者原房主的继承人未对你与第三人的买卖合同予以追认,那么,你与第三方的买卖合同就是无效的。
    当然,你应对合同的无效承担主要过错责任。

  • 1、在我国,继承的种类通常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继承人都必须是法律规定的继承人,不能为其他的个人或者集体。法定继承是指,直接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财产分配原则进行的一种继承,也是在日常生活中最基本、最常见的一种继承方式。遗嘱继承是指,按照遗嘱人生前所立的遗嘱确立遗产的继承人及遗产处理的一种继承方式。
    2、房产赠与,是指房屋所有人将房屋所有权无偿赠给他人的行为。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受赠房屋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书面证件,到房地产管理机构办理正式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后,房产赠与行为才具有法律效力。受赠人也只有经办理登记手续后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3、还有一种特殊的赠与形式,即遗赠。遗赠是指自然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与国家、社会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遗赠是赠与的一种特殊形式,接受赠与人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组织。
  • 股权转让一定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否则无效。
    根据《合同法》第44条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据此,股权转让人与受让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成立,在没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办理登记手续才能生效的情况下,他们的之间的股权转让也就发生了法律效力。所以,股东之间,股东与非股东之间进行股权转让可以直接适用《合同法》。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虽然要求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应当申请变更登记,但从该条规定内容的分析,不能得出股权变动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的推论,“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股东变动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