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因感情不合,女方要求男方离婚。男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需要分居两年后起诉离婚吗?

离婚
2019-09-18 08:07:3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您好,夫妻双方感情完全破裂的情况可以协议离婚,协商一致的可到双方任何一方户籍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律师可以协助制作离婚协议);协议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对方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经常居住地证明一般为一年以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也可以在居委会开具居住证明。有子女需要解决抚养问题的,两岁以内的孩子一般会判给女方,十岁以上的孩子会考虑孩子自己的意愿,除此以外,法官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能力,居住环境,教育背景,身体状况等等认定谁更适合抚养小孩。
    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月收入的20%—30%。
  • 起诉离婚需要以下程序:
    第一,原告提起民事诉讼,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立案。
    第二,申请立案的时候需要提交本人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以及诉讼费。
    第三,原告就其诉讼请求需要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据,比如财产的证据,孩子抚养的证据;
    第四,法院立案后会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会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
  • 女方可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起诉离婚需要提交起诉状一式两份、原告本人身份证、结婚证等证件材料,到被告住所地起诉立案,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立案;如果被告有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到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立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在男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女方如果坚持不肯协议离婚,只能通过法院起诉离婚,诉讼离婚需要有证据证明双方是感情确已破裂,法院才会判决离婚。只要女方不同意,第一次起诉不会判决离婚的,判决后6个月男方才能再次起诉,第二次起诉一般会判决离婚的。一方坚持的话,早晚都会离的,只是时间问题。
    出轨问题:
    一方出轨,如果有《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与他人同居的,但是必须有证据才可以。
    涉及出轨的法律条文
    通常意义上的出轨,导致感情破裂的,不影响夫妻财产分割,原则上仍然是一人一半。如果长期出轨与人通奸的,可以适当少分。
      
    一、婚姻法规定的有过错,只能是《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情形。
    即,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仅仅是出轨,而没有上述的5种法定情形,尽管精神上承受了巨大的痛苦,但在离婚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还是无法得到法庭的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