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是刚办的离婚,签署离婚协议时我把我俩的房子给了女方,房子是贷款买的,首付都是我家里人给的,房贷是女方在还,刚还了4个月,现在我家里人想让房子我俩平分,协议都签完了,财产还能要回来一半吗,房子写的我俩的名字

离婚
2019-09-18 08:23: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分房子的时候,可能会涉及到拆迁补偿。拆迁补偿是指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 将房产赠与自己的孩子,完成产权转移登记之后,父母就丧失了对房产单独处置的权利,并且不能任意撤销赠与。
    凡涉及房屋赠与,进行完不动产变更之后,便不得任意撤销。对于父母赠与自己孩子的房产同样如此。但是根据我国《合同法》以及《民法通则》,一些特殊情况是可以撤销赠与的。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赠与行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撤销: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孩子不尽抚养义务,符合上述
    (二),因此赠与人可以将房子要回来。
    赠与子女房子有哪些需要注意?
    1.房屋一旦赠与女子,除《合同法》规定的三种情形外,不得擅自撤销。
    2.房屋赠与子女,产权即归子女所有,之后子女买卖或抵押房产,父母也无权干涉。
    3.如果子女因子女不尽赡养义务而想追回房产,需在赠与人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权力。一年后行使权力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 房屋买卖协议,夫妻双方财产归属协议,都适用合同法。房屋买卖协议和夫妻双方财产归属协议,本身就是一种合同形式,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维护各自的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